澳门:电器与3C商品标示不再分家 手机可改银幕查询

 电子商品标示简化!因应技术提升与网路资讯多元,经济部将过去电器与3C电子產品标示基准整併为一种,原本基准下衍生的5类标示方式跟着简化为「硬体」、「软体」、「零组件及耗材」3类。最大改变是如手机、笔电等有萤幕商品,以后可在萤幕上显示原產地、型号、频率与电压等,不必再标示于本体。另外体积过小的电子或电器商品,如电池等也不必硬标在本体,可以内外包装或说明书取代。


经济部现有「电器商品标示基准」及「资讯、通讯、消费性电子商品标示基准」2种,前者下分「电器制品类」及「零组件类」,后者再分为「硬体商品类」、「软体商品类」及「零组件及耗材类」,整个标示分类多达5种。

但经济部商业司表示,因为电子资讯產品越来越难以区分,加以现在网路很发达,消费者资讯来源多元化,乃着手修改标准方式。首先将电器与3C资通讯这2种基准整併为「电器及电子商品标示基准」1种,下再分「硬体」、「软体」、「零组件及耗材」3大类,不再像过去2种基准各自分类。

商业司官员指出,未来硬体商品如内建有显示器,原本应该在商品本体上标示的事项得以萤幕显示方式呈现。例如手机,以后只要在说明书或外包装告诉消费者操作方法,自行在银幕上检视即可,不必再标示到手机上。

另外,有些商品体积过小,例如电池,在本体上标示不容易显示,新基准也放宽可以标在内外包装或说明书上。整体而言,新基准放宽3 C商品标示方式,现行需要同时标示在本体、内外包装或说明书上,以后不用再重复标示。

至于电子商品标示事项,如种类、型号、產地、额定电、频率、总消耗功率等并无改变,商业司说,消费者权益仍有保障。

新基准 3月8日上路,当日后陈列贩售商品都以新基准查核,如违反者业者须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臺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相关产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