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浩军,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武汉大学法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符浩军同志扎根基层法庭20年,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办案。任兴隆法庭庭长以来,因地制宜设立了独具特色、便民得民的瓜菜法庭、旅游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不分白天黑夜和周末假日,深入田间地头、旅游景区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个人办案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院第一,在全省基层法官办结案也名列前茅。近年来,在全庭只有他和副庭长两名法官的情况下,带头办案,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善于做群众工作,特别是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群体诉讼等案件,始终将调解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他所承办的群体性案件中,均调解结案,所办结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不良举报投诉,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被老百姓誉为“田间法官”。
符浩军同志所领导的兴隆法庭先后荣获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符浩军同志也先后荣获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3-2014年度全省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16年作为全省基层法官先进典型被“法治中国行.法官故事”在《法制日报》和海南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赢得了法院内外的良好评价。